试述父母教育权的内容--从比较教育法制史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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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力.试述父母教育权的内容--从比较教育法制史的视角[J].比较教育研究,2001,22(11):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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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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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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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父母的教育权,不仅指父母在家庭中享有的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还包括父母对学校教育所享有的权利。在美国,以《亲权卡》为例,已通过实体法明确规定父母在学校教育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父母的学校选择权和学校教育参加权。而目前在我国,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和地位都不是很明确。因而,为防止“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法律规范的空洞化,关键在于:既要从观念上打破或抛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分离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应以法制度的形式建立由学生亲权者组成的父母组织,使父母通过父母组织这一合法的形式行使其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决策、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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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父母 教育权 学校选择权 学校教育参加权 教育法制 父母组织 |
文章编号: | 1003-7667(2001)11-0011-16 |
On the Parent's Educational Power: in View of the History of the Comparative Educatio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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