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同源字混作通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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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天明.不能把同源字混作通假字[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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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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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辞海》2416页给通假字下了个定义:“用音同或音近的字代替本字。”也就是说,古人在行文的时候,有时随手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甲字来代替应写的乙字。如《孟子·离娄下》:“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早晨的“早”却写成了“蚤”。之所以写成“蚤”,只是因为二者声音相同。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古人写了别字。何谓“同源字”?王力先生下的定义是:“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做同源字。”它的特点是:“常常是以某一概念为中心,而以语音的细微差别(或同音),表示相近或相关的几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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