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段论在法律适用中的“能”与“不能”——以拉伦茨的司法三段论观为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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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毅.司法三段论在法律适用中的“能”与“不能”——以拉伦茨的司法三段论观为视域[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4(6):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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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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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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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中对司法三段论在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作了多次讨论和评价,而且对其在疑难案件中的适用更多地表现出"否定",由此导致了部分学者认为司法三段论在一些案件中绝对不能适用的误解。实际上,司法三段论在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并不是绝对"不能",只要做一些诸如补充漏洞、解释,选择法律,进行价值和经验判断等辅助性工作,就有实现由"不能"向"能"转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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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拉伦茨 司法三段论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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