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讨价还价”实现多赢 |
| |
引用本文: | 几又.法庭上的“讨价还价”实现多赢[J].中国新闻周刊,2009(42):8-8. |
| |
作者姓名: | 几又 |
| |
作者单位: | 湖北武汉 |
| |
摘 要: | 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在江苏省率先实施量刑程序改革,量刑时被告和法官可以“讨价还价”。一被告人盗窃后,拒不认罪,庭审时得知此“利好政策”后,自愿认罪,获得减刑。现代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就在于还原被告人的尊严。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他有权在平等的地位下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辩护。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
|
关 键 词: | “讨价还价” 法庭 被告人 程序改革 利好政策 文明进步 现代司法 人的尊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