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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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颖.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著作权问题研究[J].采.写.编,2020(1):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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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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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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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兴商业模式的兴起,意味着相关领域面临新的法律挑战。学界与实务界对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主播的角色定位以及直播行为的合理性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游戏直播画面满足独创性要求具有作品属性,主播在一定条件下可成为表演者,根据不同的游戏类型以及个性表达空间的大小,主播的操作行为可能产生有别于原作品的独创性内容,构成演绎作品。对于主播及直播平台未经许可进行盈利性直播的行为构成侵权,不构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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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游戏直播 主播 著作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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