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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巧·准——论问题性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和报道
引用本文:李排方.稳·巧·准——论问题性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和报道[J].新闻爱好者,2004(1):53-53.
作者姓名:李排方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法制时段》栏目主编
摘    要: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性报道较之其他问题性报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除了要遵循一般性问题报道的规律外,还应在案件的准确性、法律的严密性、术语的严谨性、镜头的客观性、前后的关联性和编辑的逻辑性上下工夫,做到“吃透案情、拿准问题、切中要害、有的放矢”。一、吃透案情拿准问题问题性报道,在电视行业也有人称之为曝光类节目。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性报道就是利用电视传媒,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予以披露的节目形态。它属于新闻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目的是为了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实施有效…

关 键 词:电视节目  法制节目  节目制作  问题性报道  客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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