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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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明.人事档案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及方式[J].黑龙江档案,2014(5):12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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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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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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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我国现行有关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所以,谁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一问题如何在制度上得到切实的保障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是具有义务公开信息的信息拥有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规定来看,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应该是各个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非行政机构的国有单位。一、明确人事档案信息公开的主体(一)单位主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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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事档案信息 义务主体 国有单位 行政机构 公开信息 档案利用者 国家政务 中从事 国家权力机关 国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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