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档案馆第二次接收档案进馆工作的几点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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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成伟.黄河档案馆第二次接收档案进馆工作的几点体会[J].山东档案,2013(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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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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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河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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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收档案进馆工作是档案馆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立档单位应当白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黄河档案馆作为治理黄河的专业档案馆,1987年开始第一次接收黄委所属各立档单位1966年以前形成的档案,1992年底完成,共计接收84个立档单位的16683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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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进馆工作 国家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黄河 立档单位 专业档案馆 档案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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