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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档案馆第二次接收档案进馆工作的几点体会
引用本文:易成伟.黄河档案馆第二次接收档案进馆工作的几点体会[J].山东档案,2013(1):52-53.
作者姓名:易成伟
作者单位:黄河档案馆
摘    要:接收档案进馆工作是档案馆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立档单位应当白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黄河档案馆作为治理黄河的专业档案馆,1987年开始第一次接收黄委所属各立档单位1966年以前形成的档案,1992年底完成,共计接收84个立档单位的16683卷档案。

关 键 词:档案进馆工作  国家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黄河  立档单位  专业档案馆  档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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