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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松打虎》看 美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摘    要:山东省景阳岗酒厂自1980年起,在其生产的景阳岗陈酿系列白酒的瓶贴和外包装装潢上使用刘继卣先生的绘画作品《武松打虎》,并于1989年将该画作为本厂的商标图案予以注册。刘继卣先生去世后,他的夫人与女儿于1996年向北京市海淀法院起诉,告景阳岗酒厂擅自使用《武松打虎》图,亦不支付报酬,严重侵犯刘继卣先生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和有关合理费用。被告以曾经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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