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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中新闻报道合理使用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来小鹏,贺文奕.新《著作权法》中新闻报道合理使用条款的理解与适用[J].编辑之友,2021(8):66-71.
作者姓名:来小鹏  贺文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现行《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此次《著作权法》修订,将"时事新闻"改为"新闻","新闻"一词意指事实而非表达,意指报道的目的 而非结果.对于不可避免的认定,在使用作品与报道内容关系上,应以时间关联性为原则,以内容关联性为例外,同时从量与质两个角度分析作品在多大程度上可被使用.合理使用的主体,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之外,还应包括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媒体.

关 键 词:新闻报道  合理使用  "不可避免"  网络媒体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air Use Clauses in News Reporting in the New Copyright Law
Authors:LAI Xiao-peng  HE Wen-y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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