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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法制报道“闯”新刑法禁区
引用本文:黄道弘,龚莉.防止法制报道“闯”新刑法禁区[J].新闻前哨,2012(12):63+72-63,72.
作者姓名:黄道弘  龚莉
作者单位:襄阳日报社
摘    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对新闻媒体的案件报道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新刑法修改百余处,其中涉及到新闻采访报道行为的禁区相当多。如果编辑记者不认真学习新刑法.不去准确理解新刑法及立法精神来严格规范法制报道的采编行为,将会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关 键 词:法制报道  新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禁区  新闻媒体  案件报道  采访报道  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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