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自由的法律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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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文伟.出版自由的法律界限[J].新闻记者,2001,11(6):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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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文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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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出版自由的保障和限制出版自由 ,即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出版物表述思想见解的自由 ,是言论自由的重要表现形式。所谓出版物 ,我国1997年2月1日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作了如下界定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 ,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马克思指出 ,“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 ,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 ,①“没有出版自由 ,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② 言论与出版自由是全部自由的基础和中心 ,凡是人们不能自由表述思想的地方 ,其他自由就没有保证。言论与出版自由在探索真理、弘扬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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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法律界限 出版单位 出版物内容 出版活动 违法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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