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惩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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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云,丽阳.朱元璋惩贪[J].湖南档案,2008(1):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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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云 丽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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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太祖朱元璋(1528-1598,幼名重八,又名兴宗,字国瑞,安徽风阳人)登基之后,认真吸取了历代皇朝,尤其是元朝纪纲废驰、吏治败坏被灭亡的教训,建国不久,就颁布《明律》,明确规定各级官吏的职权、任务以及对违法乱纪者的惩治办法。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凡官吏贪污获赃60两以上者,处以“枭首示众,剥皮实草”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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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朱元璋 吏治败坏 违法乱纪 明太祖 官吏 元朝 灭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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