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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原则不可能与来源原则平起平坐——再论事由原则应正名为相关原则
引用本文:何嘉荪,康粟丰.事由原则不可能与来源原则平起平坐——再论事由原则应正名为相关原则[J].浙江档案,2011(4).
作者姓名:何嘉荪  康粟丰
作者单位:1. 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所
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事由原则原名"Pertinence",说明其并非所有主题分类法的总代表.将其正名为"相关原则",有助于澄清它实质为纯逻辑主义分类法,并不能包括那种也属于历史主义的、仍应归属来源原则麾下的、按"狭义事由联系"分类的方法.来源原则目前实际上已经发展为广义的来源原则,并非我国部分学者一直坚持不容改变的狭义来源原则.事由原则绝不可能与之平起平坐,两者在本质理念上也不可能并列统一.文件之间的任何一种历史(有机)联系均具有广义来源共同性,故均居于来源原则统辖之下.然而它们相互之间,尤其是其中狭义的事由联系与狭义的来源联系相互之间,绝对具有平等的地位,互不从属.

关 键 词:相关原则  Principles  of  Pertinence  来源原则  事由原则  来源共同性  布伦内克  狭义事由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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