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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语言”刻不容缓
引用本文:李嘉全.规范“网络语言”刻不容缓[J].新闻三昧,2005(11):26-27.
作者姓名:李嘉全
作者单位:湖北襄樊铁路客运段行政办公室
摘    要:“MM”、“恐龙”、“粉丝”可能将成为课堂上禁用的教学用语。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字法〉办法(草案)》中规定:汉语出版物、国家机关公、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用法规来规范语言使用,将网络语言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个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汇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草案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关 键 词:网络语言  刻不容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性法规草案  现代汉语词汇  网络语汇  语法规范  语言文字法  教学用语  常委会议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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