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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摘    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13批准 1996-06-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在涉及数字(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新闻报刊、普及性读物和专业性社会人文科学出版物。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出版物亦应使用本标准,并可制定专业性细则。本标准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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