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闻语体讲座之六——用事实说话的技巧(中)
引用本文:吴鸿业.新闻语体讲座之六——用事实说话的技巧(中)[J].新闻三昧,1996(6).
作者姓名:吴鸿业
作者单位:《中国人事报》 副总编辑
摘    要:三、除目击的事实外,要注明消息来源。写明消息来源是用事实说话的一条经验。有些不言而喻的事实,如新闻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等,不注明材料来源读者也不会生疑,自然无须写明消息来源。记者目击的事实,读者一看就知道这是记者在现场看到、听到、感觉到的,当然也不必句句都加上“记者看到”等字样。但对那些阐明事件的原因、预示事件发展趋势、揭示事实之间内幕联系的材料,一般要注明消息来源。特别是内幕新闻,不写明消息来源,无法使读者相信,甚至还会以为这是记者瞎猜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