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语体讲座之六——用事实说话的技巧(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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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鸿业.新闻语体讲座之六——用事实说话的技巧(中)[J].新闻三昧,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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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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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事报》 副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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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除目击的事实外,要注明消息来源。写明消息来源是用事实说话的一条经验。有些不言而喻的事实,如新闻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等,不注明材料来源读者也不会生疑,自然无须写明消息来源。记者目击的事实,读者一看就知道这是记者在现场看到、听到、感觉到的,当然也不必句句都加上“记者看到”等字样。但对那些阐明事件的原因、预示事件发展趋势、揭示事实之间内幕联系的材料,一般要注明消息来源。特别是内幕新闻,不写明消息来源,无法使读者相信,甚至还会以为这是记者瞎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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