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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广播剧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中的“缺位”
引用本文:石月平.试析广播剧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中的“缺位”[J].中国广播,2009(2):38-41.
作者姓名:石月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海宁市广播电视台
摘    要:本文通过广播剧与著作权法规定的9类作品的比对,揭示出广播剧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中“缺位”的不争事实。并进而从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和范围等不同维度,分析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差异及“缺位”给广播剧创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根据我国的立法和修改法律的途径和形式,提出了弥补广播剧“缺位”的法学建议。

关 键 词:广播剧  著作权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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