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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立法必须处理好三重关系
引用本文:胡秀云.中国图书馆立法必须处理好三重关系[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3(3):9-11.
作者姓名:胡秀云
作者单位:广东韶关学院图书馆,广东,韶关,512005
摘    要:中国图书馆立法处理好图书馆与国家、与读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这三重关系意义重大。设立和保证发展图书馆应是国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图书馆与读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并且这种服务还必须是社会化的、免费的和至上性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图书馆应推行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的聘任制。

关 键 词:中国  图书馆立法  图书馆  国家  读者  图书馆工作人员  关系
文章编号:1005-6610(2003)03-0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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