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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都由新闻单位“挽回影响”
引用本文:
樊华.不必都由新闻单位“挽回影响”[J].新闻实践,1989(1).
作者姓名:
樊华
摘 要:
时下,在新闻界流行着这样一种现象:被某新闻单位批评过的单位,不久便会在同一新闻载体上受到表扬。表扬的口径大抵是:某单位接受新闻舆论监督,闻过即改……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是某些新闻单位机械地理解批评必有回音,而且认为“回音”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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