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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探讨
引用本文:呼和格日勒.高职院校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探讨[J].大观周刊,2012(47):259-259.
作者姓名:呼和格日勒
作者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内蒙古锡盟026000
摘    要:社会真正需求的是应用型法学人才,为此我们必需实现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向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变。具体如何实施?采用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社会化教学以创新实践教学方式;开展法律援助等多种实践教学方式;加速实现模拟性法庭向实战性法庭的转变;拓宽实习梁道,加强对实习的监管。

关 键 词:法学  实践性  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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