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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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钰香.试论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的必要性[J].大观周刊,2012(24):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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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钰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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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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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上升为国际性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高度的重视。而环境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也越来越得到重视。我国现行的《刑法》中还没有关于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而纵观当今国际上各国的刑事立法,将危险犯作为环境犯罪的既遂标准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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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犯罪 刑事立法 危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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