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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门高官李宝金的灰色人生
引用本文:纪剑铭.津门高官李宝金的灰色人生[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8(3).
作者姓名:纪剑铭
摘    要:2007年12月19日下午1时30分,轰动全国的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公开审判.李宝金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关 键 词:高官  挪用公款罪  剥夺政治权利  人民检察院  有期徒刑  受贿罪  判处死刑  公开审判  天津市  检察官  检察长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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