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档案行政奖励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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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雅柳,钱建国.对我国档案行政奖励制度的思考[J].档案与建设,2007(1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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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雅柳 钱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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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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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档案行政奖励——档案行政执法的一种激励机制
所谓档案行政奖励,是指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在档案事务中自觉遵守法纪,工作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行政相对方,依法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档案行政执法行为。首先,档案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次,档案行政奖励的对象主要是档案行政相对方;再次,档案行政奖励是赋予受奖人权利或权益的行政行为;最后,档案行政奖励一般由行政机关主动作出,但有些法律规定的行政奖励则是依申请行为,以相对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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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行政执法 奖励制度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奖励 行政相对方 行政执法行为 激励机制 精神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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