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集中销毁农村基层组织过期的会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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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庆利.集安市集中销毁农村基层组织过期的会计档案[J].兰台内外,2005(5):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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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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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集安市档案局与集安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结合在全市农村实行的村帐乡管改革工作,对全市126个村民委员会保管的部分已超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财政部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了清理、鉴定、登记,编制了销毁清册,采取了集中销毁的方式进行了销毁。解决了书档案、农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和经济合同档案装具的不足,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的重点也转移到农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和村集体经济合同档案管理上来,有利地促进了村级档案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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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集安市档案局 农村基层组织 销毁 土地承包合同档案 村级档案工作 村民委员会 过期 合同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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