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行政执法司法化 |
| |
引用本文: | 陈忠海,吴雁平.论档案行政执法司法化[J].档案学通讯,2014(1). |
| |
作者姓名: | 陈忠海 吴雁平 |
| |
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开封市档案局; |
| |
基金项目: |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法治档研究》(项目编号:13BTQ068)的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为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公平正义,西方发达国家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将行政程序日益司法化,即用司法化的程序代替传统的行政程序,进而保障公民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运用相对成熟的司法程序对档案行政执法程序、档案行政执法听证程序、档案行政执法案件记录文件材料形成和档案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运行机制进行丰富和改良,是一种更好的解决纠纷的程序制度选择。
|
关 键 词: | 档案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程序 司法程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