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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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富强,王影航.论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刑法保护[J].中国出版,2015(6):4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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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富强 王影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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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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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版权终端用户权利保障机制研究”(12CXW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广东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研究项目“网络版权许可协议研究”(XCWHRCZXSK2013-12)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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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通过设定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及计算机类犯罪,试图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侵害行为实施打击,但由于规定不够具体、准确,因而经常面临刑罚不当的司法困境。反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通过合理限定侵害技术措施犯罪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及违法性阻却事由,相关的刑罚得以恰如其分的适用。可见,我国《刑法》应做出适时的修改,根据有效地保护版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兼顾刑罚风险控制和交易方利益平衡的迫切需求,就技术措施的刑事保护做出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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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刑法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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