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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电视新闻采制中的侵犯行为
引用本文:林涌.试析电视新闻采制中的侵犯行为[J].视听纵横,2002(2):47-48.
作者姓名:林涌
作者单位:浙江电视台
摘    要:现代社会中,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媒体在享受这份特权的同时,自然也回避不了相应的责任。因为新闻媒体毕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公正,运用失当,就会对被报道形成某种伤害。

关 键 词:电视事业  新闻采制  侵犯行为  新闻报道  权益  声誉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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