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电视新闻采制中的侵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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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涌.试析电视新闻采制中的侵犯行为[J].视听纵横,2002(2):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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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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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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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中,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媒体在享受这份特权的同时,自然也回避不了相应的责任。因为新闻媒体毕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公正,运用失当,就会对被报道形成某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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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视事业 新闻采制 侵犯行为 新闻报道 权益 声誉 情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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