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立法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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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建成.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立法缺陷[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5):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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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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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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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离婚救济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这使得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护,从而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制。本文从分析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入手,探讨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进而对离婚损害赔偿立法的缺陷进行了一些讨论,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能引起对该制度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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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构成要件 归责原则 立法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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