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传播侵权的责任分配 |
| |
引用本文: | 王启超.论新闻传播侵权的责任分配[J].新闻知识,2009(2). |
| |
作者姓名: | 王启超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广播电视研究所 |
| |
摘 要: | 一、新闻侵权概述 基于职业的特点,侵权诉讼必定成为新闻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究竟何谓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对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用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牛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1]目前,对公民权益的损坏主要有两类:一类足对公民经济利益的直接损害:另一类则是对公民的精神损害.新闻侵权更主要的是后者,集中在对民众人格权的损害.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