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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第四荧屏的娱乐天地
引用本文:王晴川,刘佳丽.手机电视:第四荧屏的娱乐天地[J].网络传播,2010(9):54-56.
作者姓名:王晴川  刘佳丽
作者单位:[1]上海大学影视学院 [2]不详
摘    要:手机电视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输平台,正日益引起各方关注。它不仅仅是传统电视的移动化,而是以便携性、移动性、互动性和个性化服务为特点,成为融“文字、声音、影像”为一体的全息性新媒体。手机电视具备“电视媒体的直观性、广播媒体的便携性、报纸媒体的滞留性以及网络媒体的互动性”,可以说综合了传统几大媒体的优点,被誉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第四荧屏”。这些特点,同时也为手机电视的内容生产规定了方向。

关 键 词:手机电视  天地  娱乐  信息传输平台  “第五媒体”  广播媒体  网络媒体  报纸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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