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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有档案严禁倒卖牟利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四
引用本文:程训方.对非国有档案严禁倒卖牟利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四[J].档案管理,2005(1):19-21.
作者姓名:程训方
作者单位:濮阳市档案局
摘    要:本文对《档案法》第十六条严禁倒卖非国有档案牟利的规定分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一、对非国有档案严禁倒卖牟利的规定既不利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档案自身价值的实现,又有违社会公正。二、严禁倒卖牟利,将使《档案法》本身规定的合法买卖行为很难实现。三、严禁倒卖牟利的规定,既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职权提供了方便,也给其监管带来了尴尬。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法》中继续保留严禁倒卖牟利的规定多有不妥。

关 键 词:档案法  非国有档案  思考
文章编号:1005-9458(2005)01-0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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