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来稿的保密和通讯栏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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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对来稿的保密和通讯栏的作用[J].编辑学报,1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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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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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在费城会议上达成以下两项一致意见。 对来稿的保密 审稿期间要绝对为作者保密。稿件送审中,作者以自已的科学劳动及创造成果对编辑表示信任,而成果是作者声誉和事业的依仗。作者的权利可能因为某观点在文章发表前泄漏,或因审稿中透露保密的详细材料而受侵犯。审稿人也有保密的权利,并受编辑的尊重。若有不诚实或作伪现象,就会有泄密问题。 编辑不能泄露稿件内容,色括稿件收到时间、内容、以及审稿过程中的情况、审稿人的评审意见,或稿件的结局。这些内容只能作者本人和审稿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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