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摘    要:根据中共中央1992年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促进社会上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12月23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规定》指出,原根据财政部1993年《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和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文化单位,应按新税制的有关规定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