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传播就无权利——图书馆界围绕信息网络传播机立法的呼声与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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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新.无传播就无权利——图书馆界围绕信息网络传播机立法的呼声与行动[J].图书情报工作,2006,50(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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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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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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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新年峰会"为标志,认为图书馆界已开始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著作权立法的进程.中国图书馆学会在2005年8月发布的<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声明>阐述图书馆界在著作权保护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围绕2005年10月由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中的"四六条",图书馆界与出版界、数据开发商提出对此不同的看法.图书馆界认为,著作权对图书馆的限制与例外主要包括①馆内传播的合理使用权;②馆外传播的法定许可权;③有限的自行数字化部分馆藏作品的权利.同时,指出保护权利与促进传播绝不是互相对立的,权利人的权利只有通过传播方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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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 图书馆 |
修稿时间: | 200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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