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凤城满族自治县图书馆缴送地方文献样本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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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秀敏.凤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凤城满族自治县图书馆缴送地方文献样本的规定》[J].图书馆学刊,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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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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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凤城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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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10月份,凤城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1989)51号文件,转发了县文化局《关于向凤城满族自治县图书馆缴送地方文献样本的规定》。规定要求:凤城满族自治县是我县搜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地方献资料的中心。“本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图书馆缴送地方文献资料样本。县图书馆对缴送的地方文献资料,指定采编部加工、整理,交资料室专人做好科学管理工作,并面向社会提供利用,对违返本规定拒不缴送地方文献样本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责任督促其改正。县文化局行政部门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按规定缴送。目前,县图书馆采编部已负责起收集、整理、保管我县地方文献资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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