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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个案研究——以安顺地戏为例
引用本文:严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个案研究——以安顺地戏为例[J].文化遗产,2014(2):84-97.
作者姓名:严永和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2BFX109)和中南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立项编号:YSZ13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非遗第一案"终审已两周年,但民族民间文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问题仍然没有取得进展。从该案来看,当事人、法官以及学者对安顺地戏的法律性质、知识产权权益结构、适用现行法保护安顺地戏知识产权权益的空间与困难以及所需制度创新等问题,均缺乏深层次认识。在上述案例中,安顺地戏实质是指安顺地戏中的两个剧目,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应区分为创造性版本和模仿性版本;其知识产权权益结构可以区分为积极权益与消极权益、精神权益与经济权益,本案讼争的署名权和反对歪曲权实际上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精神权益的范畴;在现行法适用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和著作权法,可以为安顺地戏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定的空间,但存在诸多困难。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制定"民族民间文艺特别著作权保护条例",才是解决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根本出路。

关 键 词:民族民间文艺  知识产权  安顺地戏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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