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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是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中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对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危害很大。从罪名的沿革、客观性、犯罪主体及与相似犯罪的区分等方面对该罪进行研析、探讨,有助于在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正确认定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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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关键点,在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其手中的司法职权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渎职行为;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身份的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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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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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5):102-105
应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呼声以及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洗钱罪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对上游犯罪的范围等方面作出修改。但本罪仍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认为,本罪的客观行为无论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何,究其本质都是将犯罪所得的性质进行清洗,而不限于被动地隐藏或掩饰;其主体仍然应当依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认定只能由上游犯罪本犯以外的其他人构成,并且本犯的范围仅限于上游犯罪的实行犯而排除教唆犯和帮助犯;主观“明知”的含义,基于司法便宜的考虑以包括“确知和应知”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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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莉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30(2)
1997年刑法增设了医疗事故罪,该罪自设置以来争议一直颇大,尤其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问题.文章从医务人员的概念及范围入手,重点就何谓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的身份认定;医疗单位的党政、后勤人员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医科实习生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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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海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3):81-84
由于我国刑法对抗税罪主体范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给理论及实践上都带来了许多的疑惑。虽然刑法典未明示扣缴义务人能否成为抗税罪的主体,但是只要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已扣、已收税款,也可以构成抗税罪。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单位抗税屡见不鲜,由于缺乏主体依据,使司法实践困难重重,因此应该明确单位可以构成抗税罪,否则不利于打击目前广为存在的单位抗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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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构成的正确划分是厘清单位犯罪性质的前提。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单位罪以来,对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等方面,学界都有不同的看法,各自提出了相应比较合理的论证和观点。拟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及结合学界的认识,对单位犯罪及其主体作初步研究并对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不恰当性进行论理,主张国家机关应当非犯罪主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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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然而立法对于该罪主体进行了概括性表述,以至于司法实践对该罪主体的认定具有较大的可变性。从立法原意、受贿罪的本质以及社会发展形势看,"近亲属"应限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内;对关系人应联系相关因素进行动态认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仅包括四类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纳入本罪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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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0,28(2):72-75,78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及到几方面的争议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空白发票和已经作废、过期的真实发票;本罪犯罪主体的类型包括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两者之间应作出区分;本罪主观方面不存在间接故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时应就具体情况确定罪名;本罪犯罪数额的确定标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2.
李娜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10,(2)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及到几方面的争议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空白发票和已经作废、过期的真实发票;本罪犯罪主体的类型包括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两者之间应作出区分;本罪主观方面不存在间接故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时应就具体情况确定罪名;本罪犯罪数额的确定标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李俊丽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4):106-10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渎职犯罪中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基于其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和对公权力公正性的危害,需要对其在司法适用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以对本罪进行正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赵新彬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4):105-107
洗钱罪已成为当前严重威胁我国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一种新型犯罪,但在该罪构成要件上还存有诸多争议,尤其是主观方面, 如洗钱罪主体范围及明知含义的界定、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能否构成洗钱罪等.因而有必要对此问题作一剖析,以期对金融及司法部门打击洗钱犯罪有点滴之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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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远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24(4):160-160,F003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单位应当是该罪的犯罪主体;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中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产生在持有之前或持有之后。 相似文献
16.
周锁成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28(6):71-73
1997年刑法设立的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在打击文物犯罪、防止文物流失境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对象、受赠人与买受人、刑罚三个方面不足与缺陷也逐渐显露,鉴于此,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把犯罪对象扩大至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罪名修改为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将本罪中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买受人、受赠人修改为“外国人或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外的人或单位”;提高该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7.
陈小杉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文章对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 ;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而不单独成立他罪 相似文献
18.
巫修社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5):87-89
我国现行刑法第135条以叙明罪状的方式,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然而,从立法目的及司法实务要求的视角出发,这一规定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根据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构成要素,明确界定本罪之成立范围,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此类犯罪的关键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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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当前困扰中国司法的一大顽症 ,而“执行难”的解决需要采取刑事手段即依法追究拒不执行裁判罪的刑事责任。本文对拒不执行裁判罪的实体规定和程序适用进行双重分析 :在实体方面 ,指出了刑法规定的不足 ,建议扩大该罪的犯罪主体至单位 ,犯罪对象至与裁判有同等效力的法院调解书等各种实体性处理决定 ,以强力解决单位“执行难”和充分维护司法处理的权威 ;在程序方面基于该罪发生范围的特殊性 ,针对刑诉法规定的不足 ,提出了应在刑诉立法中明确拒执罪可以适用公诉转自诉程序、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也可单独适用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车代红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2,14(3):103-10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立的罪名,该修正案在受贿犯罪主体上突破了传统范围,把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收受贿赂行为规定为犯罪,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加大了刑法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同时该规定本身存在模糊性使得对该罪的适用时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本罪的共犯认定、主体范围确定等问题。因此,笔者将对以上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