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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骆晓俊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9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变更导致侵害的法益也随之变化,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由“公共安全”变更为“公共秩序”,两者法益区分成为该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点。考虑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在明确高空抛物罪客观要件的前提下,需要厘清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从而精确运用罪名,防止新罪沦为“口袋罪”,在不违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有效应对高空抛物行为。 相似文献
2.
杨扬 《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4,(4):31-34
侵占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增设的罪名,该罪中的两个问题,即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以及客观要件中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逐渐成为口袋罪的趋势。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实务案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超出了其法益保护范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不当扩张,违背了《刑法》罪刑法定和谦抑性原则,部分案件轻罪重判妨碍了《刑法》公正性。司法机关应破除重刑思想,限缩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出台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扩张。 相似文献
4.
张洁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1,(4):44-45
危险驾驶罪是危害交通安全的一种犯罪,据统计,中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世界第一,这样使得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到巨大的损失。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是不可忽视的。本文从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如何处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等几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易志鹏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2):41-4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立的罪名,即把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重行为定为犯罪。本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的与时俱进,弥补了现有受贿犯罪立法的缺陷,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法网,同时也有利于与国际刑法接轨,但在本罪的认定过程中仍应严格把握两个问题,即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问题,关于共犯的问题,以期对本罪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更准确的定性。 相似文献
6.
邓万飞 《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4,(4):35-37
1、对教育乱收费的主要表现及产生原因进行了较为客观、详细的分析;2、针对目前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仍未追究刑事责任,致使教育乱收费久禁不止,且越演越烈的状况,对该种行为可能触犯的我国现行刑法的有关罪名及相关刑法问题进行了论述;3、提出我国应增设一个独立罪名——“非法收取教育费罪”的立法建议,并对该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7.
李雪燕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2):77-78
我国进入信息化社会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断发生,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日益凸显。《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明确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是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进步,更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作为新增的罪名,由于立法缺陷及现实等因素,对该罪的理解存在分歧,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张九允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1-96
由于缺乏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虚开发票罪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保护法益、犯罪形态以及虚开行为认定等方面。为解决不合理入罪、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之间界限模糊等问题,应当在双层法益观下确定虚开发票罪的保护法益,外层是发票管理秩序这一抽象法益,内层是国家税收、公私财产所有权等实体法益。虚开发票罪是抽象危险犯下的实质预备犯,可通过实体法益、抽象危险实质判断以及实质预备犯适格性检验等三条路径对其入罪范围进行限缩。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作同一解释。若将“他人为自己虚开”与“介绍他人虚开”分别解释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而非实行行为,则使具备可罚性的行为被排除在刑罚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9.
我国有关兴奋剂入刑的规定,经历了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兴奋剂犯罪涵摄于其他罪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过程。这既体现了对兴奋剂进行刑事打击的决心,也突显了对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犯罪行为的特别关注。分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构成,“兴奋剂”“辅助人员”“运动员”“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情节严重”等要素是认定犯罪主体、行为、场域的重要因素。因此,基于体育治理自治性、专业性的特点,在刑事审查的视角下协调刑法与体育治理法规、规则的关系,综合考量上述要素,合理采信兴奋剂检测和违规认定结论,是认定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可沿袭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0.
刘晴晴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91-94,105,112
醉驾虽已入刑,但关于其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论却仍未停止。从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来看,醉驾入刑应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作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关于醉驾危险状态的判断必须坚持在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基础上,从一般人的立场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存在。此外,从犯罪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看,醉驾亦不应一律如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