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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9 毫秒
1.
建立科学合理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对于维护契约公正安全,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主要内容,机会利益应该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损害包含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中,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中还应包含非财产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2.
试论预期违约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可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界定,及对债权人的行为和债权人手中财产状态变动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在合同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如果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该损害赔偿不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自然人死亡后的人格利益保护先前并没有很好的认识,<民法通则>在这方面显得有疏漏.在2001年<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出台后,情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依然应认真梳理在这方面的内容,以完善发展人格权.  相似文献   

4.
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格标识是民事主体标表其个性特征的人身识别因素,对其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利用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法律设立商品化权,就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这一权利,使其人格标识利益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属于自己支配.其权利内容包括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权利保护方法主要是禁令和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不具有填补损害之功能,而具有调整与抚慰之功能,除这两种功能之外,精神损害赔偿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惩罚功能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辅助功能。  相似文献   

6.
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和各方利益均衡的考量,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除外责任的部分内容应作一定的限缩解释。只有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导致环境污染的单一近因,且企业已采取了合理措施时,保险公司才可以全部免责。除“第三人遭受的损害”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也属于除外责任的范畴。应设立环境污染救助基金,对应急处置费用和紧急情况下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在一定限额内予以救济。除外责任中的“环境污染犯罪”限于故意犯罪。过失导致环境污染犯罪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企业的过错程度,按比例给付保险金。纯粹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属于除外责任的免赔范畴。当企业故意导致环境污染犯罪时,保险人在给付应急处置和清污费用后,可以向企业追偿。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所受损害、机会利益损失和维持利益。赔偿信赖利益一般情况下应以期待利益为限,但因违反保护、保密义务侵犯相对人维持利益时应除外。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权竞合理论选择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美国法采用公开权模式保护人格标识商品化,德国法则采用统一权利模式。我国立法关于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保护相关规定较少,没有明确认可人格权的"利用权"性质及人格权体系中除姓名权、肖像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财产利益,相关权利保护和实务操作存在较大缺陷。应借鉴德国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将人格权的商品化归为人格权的范畴保护,侵害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的责任方式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应产生于要约生效之时,在特殊情况下,在要约邀请之时也会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其应止于合同生效之时,而不是合同成立之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了已被广泛认同的合同的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外,还应适用于部分合同有效的场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不包括信赖利益中的消极损害,并且不能以履行利益为上限。  相似文献   

10.
在风险社会赔偿渠道多元化的背景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制度在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并产生影响。商业保险对侵权法体系的影响之一就是保险业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基础,通过保险行业协会这一利益代表组织进行游说活动,与政府或立法部门博弈,提出行业诉求,争取对行业有利的侵权损害赔偿领域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本行业的利益。美国侵权法改革的盛行和英国《损害赔偿法》的出台是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利益代表功能的两个典型例证。不过,行业协会本质上属于利益集团,其利益代表功能的实现需要以行业本身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以行业协会在社会发展、经济体系中的正确定位为前提,这也是我国保险产业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实现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11.
当前,跨国公司参与国际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频繁,造成东道国环境损害的几率也越来越高,如渤海湾溢油事故。如何确定跨国公司对东道国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机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从跨国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公平责任出发,考虑到跨国公司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为了达到兼顾保护跨国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和东道国的环境利益的目的,跨国公司母公司应承担侵害东道国环境利益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2.
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蕴涵着巨大的精神利益,这些利益理应为每个人所享有.探讨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权利主体的类型化,既是对人获得良好生存环境和精神享受利益的关注,也是完善环境保护法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方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将损害人的环境性精神利益,从更全面地维护人获得良好生存环境和精神享受利益的角度看,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自然人而非公民.将权利主体类型化为直接受害人与间接受害人,并探讨尚有争议的一些特殊群体,如第三人、后代人及胎儿、欠缺感知能力者等在其中的地位,将符合法理的纳入权利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仅关注人身与财产等民事权益,而忽视对环境本身所遭受损害的研究,且传统侵权法无法解决环境损害的赔偿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确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理论上分析,可将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分为三类:环境行政机关、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模式构造可以参照《欧盟环境责任白皮书》的建议,将环境行政机关作为首要赔偿权利人,公民个人或环保团体作为补充在立法中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14.
浅议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请求权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给海洋环境带来重大损害的同时,也给直接受害人乃至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由于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和其赔偿权请求主体范围的不明确,使得合法海洋生态权益得不到赔偿。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和赔偿请求主体的多元化入手,分析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请求权主体的现存问题,探讨解决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5.
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法》重视了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进行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设计,但在价值判断和制度机理上依然秉持私权保护理念。这使得当前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存在着诸多内生缺陷和实施困境,其症结可以归结为环境侵权所致损害超越了传统民事侵权的损害结果。环境侵权中"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生态利益的损害已经不能在传统侵权结果责任框架下寻求救济,必须引入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理念,并相应地进行制度设计。该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行为责任性质界定下环境侵权的认定依据,环境标准制度可以发挥环境侵权认定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6.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旨在通过法律制度的途径解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确保在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下,来落实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本文通过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金的筹集以及补偿金的管理几个方面来探讨生态补偿制度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健康危害,而且受害者的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的救济。究其原因,是由于受害者在遭受环境污染侵害后的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造成的,即和解难、调解难、诉讼难、监督难。因此应当为排污企业和受害者之间促成和解创造条件,明确政府环境责任,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救济力量,充分落实公众的环境参与权。  相似文献   

18.
作为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国际环境民事责任公约在高度危险活动领域如核能利用、石油污染等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对于一般环境损害未做任何规定,因此,需要由国内冲突法规范加以调整。由于传统的调整方法——侵权行为地法很难解决当今环境损害中的所有问题,笔者以为在继续追求冲突法正义的同时也应顾及到索赔主体实体利益的保护,于是,有必要考虑新的系属公式如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等。但仍应赋予侵权行为地法最重要的地位,同时采用选择性冲突规则。  相似文献   

19.
肯定法人的一般人格权,承认法人存在精神利益是法人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前提,对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即是对其精神利益的侵害。现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趋于保守,法人的精神利益在实际诉讼中无法得到保护,这实质是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与传统的精神痛苦不同,法人精神利益不应要求法人具有事实上的感官与痛苦,它在客观上应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人针对精神损害提出了赔偿诉求,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在法律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20.
无论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还是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将环境问题纳入中国国际战略的整体框架中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参与环境问题国际合作的进程中,中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创造性地应对环境问题,作为中国国际战略的组成部分,不仅是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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