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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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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登记不属于预告登记,两者是有根本差别的。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比较了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指出了两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该制度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新近的物权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对于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这一核心问题却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本文在比较了德国、日本和台湾法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后,对我国物权法草案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问题提出了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3.
预告登记,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是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章对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发生要件、效力、抗辩和解除等方面加以论述,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实现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预告登记,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是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章对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发生要件、效力、抗辩和解除等方面加以论述,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实现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登记模式,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国内外现行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与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考察与分析,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全面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变动和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规定了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发生、效力、失效问题,内容相对完整,具有积极意义,但仍有不完善之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真正有效发挥作用,还需对该制度具体实施制定操作细则。因此,作者对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法律效力、预告登记推进的程序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对预告登记制度加以确立,但立法过于笼统。文章通过对《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形式要件、效力及失效四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实施预告登记所需要完善的细节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德二国均在不动产上设立预告登记制度,设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保护的法律属性,预告登记制度由德国创设,该制度对我国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到预告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本文从分析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特征入手,指出了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和联系,在比较的过程中,提出了我国在实施<物权法>所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度所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10.
葛旭 《怀化学院学报》2007,26(12):62-63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试图以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以揭示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及失效等问题,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是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效力,其制度价值在于保护不动产债权请求权,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认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要件,效力及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义务,对于完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计划体制的产物,不仅立法分散、混乱,且在登记效力、登记程序、登记种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适应我国不动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应从分析不动产登记的法理基础出发,结合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从多方面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商业交易频繁,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制度发展尚不健全,市场主体也缺乏足够的信用。人们往往过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忽视与损害。现今在商品房预售领域的一房数卖现象即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反映。房屋开发商常常为了  相似文献   

15.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有别于本登记,应属典型的物权化的债权,具有一定的效力。预告登记也似有不足之处,例如发生条件苛刻、适用范围狭小等等。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首次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确保将来的债权能够实现,保障将来取得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先登记。文章认为,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并不相同,预告登记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将所保全的债权请求权登记于登记簿上,以产生物权排他效力。同时预告登记具有权利保全,顺位保全以及破产保全三大效力。其效力具有暂时性、附随性以及保障物权请求权的实现的特征。由于本登记、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以及债权消灭等原因,预告登记的效力将终止。  相似文献   

17.
从对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可见:在存在动产善意取得、先占以及对遗失物拾得物的占有取得等诸项制度的情况下,动产时效取得仍有其适用的逻辑空间;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现代财产登记制度亦不能取代取得时效的适用价值;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符合立法的效率原则.设计取得时效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规范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准确界定时效完成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协调取得时效与财产登记制度、取得时效与物上请求权消灭时效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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