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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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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司制度是土兵制度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土兵制度是土司制度实施的根本与基石。元代西南地区土兵制度源于宋代的土兵制度。元代土兵制度形成的标志在于领导体制、兵役制度、土兵建制、土兵职责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相似文献   

2.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治理边疆最有效、最悠久的政治制度之一,纳贡获中央认可、土人治理本土和家族世代世袭是土司制度的三大特征。土司制度萌芽于夏商周秦时期的羁縻政策;土司制度的前奏为汉魏隋唐大姓,土司制度的雏形是隋唐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宋代羁縻州县逐步衰落,土官制度基本形成;元代继承发展了宋代土官制度;明代土司制度达到鼎盛并开始改土归流;清代土司分为文土官和武土司,土司制度逐渐衰落;1958年土司制度彻底终结。  相似文献   

3.
元代广西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行政管理机构集中分布于桂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职衔,官皆世袭,整个广西西部地区普遍处于土官土司制度的统治之下。这是元代王朝中央从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在继承历代王朝尤其是唐宋封建王朝在广西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统治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的一种有别于内地汉族地区的特殊统治方式,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元代桂西土司机构的建置及其规范化,是元代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它表明元代王朝中央对西南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较之前代趋于强化。  相似文献   

4.
明代西北推行土司制度原因刍议高士荣明朝沿袭元代的土官制度,据《明史》卷310《土司传》记载:“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朱元障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对元代所封的土官,采取“多授原官”的措施...  相似文献   

5.
土司制度是土司研究中的核心,其在维护多民族大一统国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土司制度创立于元朝,不过关于元代土司,大多史书上的记载显得模糊和简略。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学界关于元代土司的研究,趋势是开始反思以往研究的不足,回归原始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学者对于元代土司的研究,聚焦于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元代土司的个案研究、“土司学”以及元代土司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治理思想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中国土司制度,是指封建中央政府任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首领进行间接统治的制度。土司制度既是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又是纳入政府管制体系的一项制度。就土司制度的起源、发展及衰落来看,大致分为:滥觞于秦汉,萌芽于三国,肇始于魏晋南北朝,雏形于唐宋,定形于元代,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残存于民国。民国年间,汶川地区的土司制度依然存在,并且土司和土官在藏羌民族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探讨价值。  相似文献   

7.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分封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制度。播州土司制度始于元代,完备于明初,终结于明末万历二十八年。勾勒、梳理播州土司制度的历史轨迹及其历史作用,无疑有助于黔北历史文化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土官和土司,是元、明、清封建王朝为巩固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而采取的不同于内地的特殊统治措施,即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任用世袭的地方官。他们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袭其职,曾给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以深远的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其释义等基本问题颇有争议,《辞海》在“土司”条释文后说:“土官,见‘土司’”;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辞源》在“土官”条释文中也有“统称土官,也叫土司”之语,此为“土官即土司说”。杜玉亭先生不同意此说,他在《土官与  相似文献   

9.
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略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或称土官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在某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利用民族首领统治本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一制度始于宋元,完备于明代,清代因袭沿用。土司土官制度曾广泛地实施于中南、西南及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这些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这些民族地区同中央王朝的关系等方面,都产生过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一般说来,其积极影响表现于初创期和完备期,消极因素主要表现于晚期,即没落期。土司制度渊源于怀柔政策,或称“羁縻制”,是历代封建王朝推行  相似文献   

10.
明朝建立后,延续元代土司制度的同时,又适时改变了这项单一的统治模式,在“四面皆夷”的贵州广置卫所,以作为王朝治理的“先行军”。“蛮地”转变为“卫地”,是明廷以“卫所”巩固统治的重要方式,而将都匀卫改制为“军民卫”更强化了这一举措,既统领军政,又“辖土治民”。因而,“军民卫”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在弱化与倚仗土司势力之间,明廷的总体思路是将卫所不断“民化”,削弱土司势力,构建“郡县化”的王朝治理体系。至弘治年间,明廷再次改制都匀卫,设置都匀府,析分“二州一县”,由此,“卫地”演变成“府地”。为稳固统治,明廷在黔南构建了“府卫同治、流土共治”的政治结构,进而分化土司、布施教化、编户定役、增修城池,初步实现了“府治”局面。从“卫治”到“府治”的过渡,是明廷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创的一种新的统治模式,既以多样性的地方治理填补薄弱的统治基础,又适时布展王朝统治触角,逐步确立起“郡县化”的主体治理体系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卫所的中转与铺垫作用固然不可忽视,但这一过渡的核心是中央王朝整体的政治调控与制度张力。  相似文献   

11.
唐宋时期,哈尼族先民处于以村寨为单位但互不统属的"启波然"村寨自治或部族自治原生态时期。元时,和蛮部族在元初演变为万户侯地方军政机构。1274年,赛典赤主政云南后废除了万户府、千户府、百户所制度。在设置郡县的基础上,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土官制度;各地哈尼部族和万户也被纳入统一的行政建置。之后,各地哈尼族村寨处于一种土官制度下的"启波然"变种形态中,并且与元代地方行政管理比较粗放的情况高度吻合。土官制度将滇南哈尼族地区纳入了统一的行政建置,并为其后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提供了遵循,成为滇南地区独具特色的行政制度,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行政制度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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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石柱土司制度存在574年,马、陈、冉“三大姓”土司官的沿袭在辖区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两重性中的进步作用是:维护地方稳定,巩固祖国统一;传入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边地联系,形成融洽整体;增进土汉交流,促进文化发展;积极参加斗争,保卫祖国疆土;保境安民,造福桑梓.两重性中的不利因素是:导致土司隔阂和民族纠纷;土司掌握土民生命;自我封闭,长期落后.就石柱土司而言,其进步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充分利用其进步意义,对增强少数民族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认同感,意义重大而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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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襲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捌度。元、明、清封建王朝,先后在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湖南、甘肃、青海等省,设有八百多名土司。土司是世襲其官,世领其地,世长其民。这种“以土官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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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中国古代史·试验修订本》在《明清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一节提到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政策,如何理解教材的这部分内容呢?第一,“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是由于土司制度严重阻碍了中央政令的畅通和民族国家的统一。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利用各少数民族的首领进行间接统治。土司可以世袭,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但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调兵从征,职位的继承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元明清三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和中东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建立省级行政机构的同时,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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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凡 《教育文化论坛》2013,5(2):115-117,123
彝族社会的土目是元代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汉语土语名称,然其原生形态,可上推至彝族君长制度形成之时。彝族乌撒地方政权,由君长到土司,雄踞乌蒙山区一千多年,统治地望跨越今云贵两省边区。一直延续到土司制度的终结。其政权的统治基础是土目组织与分治。对乌撒政权所辖范围土目的形成和历史演变进行探索,可揭示出君长或土司政权基础的土目兴衰过程的一般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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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朝廷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以夷治夷”的土司制度,在土司制度盛行的少数民族地区,极具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与土司制度有了交流、融合.以文献资料法、田野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对土司制度与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互动发展过程中的外在条件及内在机制进行研究,表明两者互动发展是土司体育新文化萌芽、形成、发展、变迁的根本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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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为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而设立的一种政治制度,其推行客观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从明代云南武定土官商胜、贵州水西宣慰奢香、四川石砫土司秦良玉入手,可以看到中央对女性土司设置、承袭及管理情况,亦可探讨这一时期女性土司的地位、贡献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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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司制度最终确立于元代。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广西土司制度产生的源头大体可以追溯到秦汉王朝的"羁縻之治"时代,唐宋羁縻州县制度是广西土司制度的前身,元明广西土司制度由唐宋羁縻州县制度发展与演变而来,两者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说,广西改土归流开始的时间是在明朝统一广西之初,具体表现为明初在统一广西的过程中实施对钦州七峒长官司的改流,由此揭开了王朝中央在广西民族地区实施改土归流的序幕。历史渊源与改土归流开始的时间问题由此成为土司制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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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官制度溯源 土官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朝廷为了更好地统治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少数民族的地区特点,逐渐形成的一套特殊统治制度。 所谓土官,就是对臣服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任以官职,通过他们对当地人民进行统治。土官区别于流官者,是官职世袭。其职称之前冠以“土”字。 《明史·土司传》对土官制度的渊源作了叙述:“西南诸蛮,有虞氏之苗,商之鬼方,西汉之夜郎,縻莫,邛、苲、僰、爨之属皆是也。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桥,盘踞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自周武王时孟津大会,而庸、蜀、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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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元代的土司制度,经历七百余年的跌宕起伏后,在20世纪中叶退出历史舞台。《尘埃落定》和《水乳大地》两部作品,通过对西南地区土司的文学想象,从土司的生存环境、历史演变、形象塑造三个方面,书写20世纪最后几十年的土司演变,从而还原了一段神秘莫测却又离奇鲜活的土司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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