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相似文献   

2.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就此类事故中如何承担责任及受害人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述,提出承担该责任的主体的范围及其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西安某学校,下午,学生在学校操场玩耍时,唐某被学生孙某和李某架起并摔到地上,造成唐某手臂错位性骨折,休学三个月。因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唐某的家长将学校和孙某、李某家长告上法庭。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侵害案。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很多,如何赔偿,在损害赔偿中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承担呢?本拟做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向来受到重视和保护,但鉴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的人身特征,传统犯罪学中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未成年犯罪。研究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应该基于现状从未成年人的生物学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多个角度去研究人身危险性。在我国,人身危险性的理论还未得到充分利用。在启动程序、调查主体、如何采信等问题上我国并未统一,各地做法也不一致。因此应当通过各个机构的通力合作,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体系,并在我国统一地实行。在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该正确认知人身危险性在案件中的功能定位,对此应当从人身危险性在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的定位分别去研究,得出人身危险性在未成年犯罪中的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6.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7.
《班主任之友》2004,(2):62-62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的法律空白。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让无辜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让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是制定此司法解释的司法理念。一、学校、幼儿园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  相似文献   

8.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主要有上课期间的人身伤害、学校设施与建筑物等引发的人身伤害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人身伤害等三种类型.在对未成年人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必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9.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争论,本文特对如何正确认定学校在此类案件中的过错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行政主体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应负的责任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因行政主体未履行其法定义务,从而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或公民人身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从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入手,详细分析了行政不作为违法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要件,即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损害事实及不作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1.
《太原大学学报》2015,(4):59-63
未成年人侵权是侵权法中特殊而又重要的问题,近些年未成年人恶性侵权案件多发,现实的需要凸显出立法的不足,我国对未成年人侵权的立法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并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可以作为侵权责任的主体。法律应当明确未成年人可以作为侵权责任主体,并适用自己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立法要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兼顾作为特殊侵权主体的未成年人之间寻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12.
<正>近年来,未成年人弑亲案件、校园欺凌事件、未成年人自杀及违法犯罪案件等多次被媒体曝光。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例和问题的背后,既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及安全自护等方面教育缺失的原因,更有生命教育亟待补课的警示。生命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前提,加强生命教育,可以避免未成年人伤害他人或自身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侵权行为人或相关主体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条件。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以后,学校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应承担责任,这些条件就是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损害事实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损害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精神损害。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指学生的人身伤害和死亡、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精神损害。1.学生…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争论。应正确认识与运用补充赔偿责任,将补充赔偿责任的研究定位于侵权法领域中。本文结合司法案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补充赔偿责任适用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5.
<正>近年来,未成年人弑亲案件、校园欺凌事件、未成年人自杀及违法犯罪案件等多次被媒体曝光。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例和问题的背后,既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及安全自护等方面教育缺失的原因,更有生命教育亟待补课的警示。生命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前提,加强生命教育,可以避免未成年人伤害他人或自身行为的发生。这一呼吁当然很值得重视,值得教育工作者深入思考。事实上,尽管没有冠以生命教育课程之名,但生命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并不缺失,相关内容融入了日常  相似文献   

16.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一)团伙犯罪突出。近年来,未成年人拉帮结伙进行团伙犯罪的情况明显加剧,帮会色彩日趋浓厚。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现在的少年犯罪大多数是以侵害财产、人身伤害为主要犯罪动机和目的,以结伙抢劫、盗窃、绑架、敲诈为作案手段。有的团伙有自己的帮规、有会徽、有纪律有分工,已具有黑社会的性质。  相似文献   

17.
一、概念分析 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这里包含了四个要素:第一个是行为的主体,指的是加害人,在这里指公民和法人;第二是行为的客体,“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他人”在这里除了公民和法人之外,还包括国家;第三是行为的原因,是一种不法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第四是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并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②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③加害本身具有违法性;④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但这些规定很原则,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审判实践的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弥补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事实上长期的缺位。本文拟结合《解释》及其他法律规定,具体谈一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一、学生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和标准学生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常规赔偿),是指还没有达到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后果的一般损害的赔偿。根据《解释》及其他法律…  相似文献   

19.
体育竞技具有独特的魅力,作为现代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大型体育竞赛活动伴随着风险性,在体育竞赛中人身伤害难以完全的避免,而对于各种非运动员本人的因素而导致的损害行为,其责任的界定问题成为关键。对于大型体育竞赛中人身伤害事故的性质界定、各方主体承担的责任、采用何种原则界定各方的责任成为社会广泛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成静 《安康学院学报》2012,24(4):51-52,58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参与度鉴定是量化分析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程度的基本方法,是确定致害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关键。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及操纵性强的量化工具,加之参与度操作难度大,存在应用不够广泛、重新鉴定案件较多等问题。用定量比例去判断外因与后果的关系,简便、准确、科学地分清责任和计算赔偿金额,是法医学鉴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