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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有关法律对普通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推定管辖等问题都进行了规定,较之过去虽有进步,但也存在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含有过分管辖依据、专属管辖范围较窄、协议管辖限制较多以及管辖权冲突协调措施欠缺等问题.文章认为应从限制过分管辖依据、增加专属管辖的事项、扩大协议管辖的应用以及增补协调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入手,借鉴其他国家和相关国际条约的合理规定,完善我国的涉外民事管辖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登记以属地登记为基本原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辖;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是其所在地域的登记机构,而不是所在地点的登记机构;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为唯一的登记机构。其法理依据是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定位要求、不动产的本质属性、不动产登记的技术。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立的具体规则包括:不动产登记机关按地域设立;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辖,无级别管辖;不动产登记簿实行物的编成主义。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体现了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制度,现行法律有较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管辖存在诸多问题。分析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修订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合理措施,以促进民事管辖制度的完善,实现正义、效益等法律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4.
描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以及在《物权法》中的现行规定。归纳总结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现实中的法律应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对如何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刑事指定管辖是刑事诉讼法中相对于地域管辖一般规定的例外,其存在对指导和解决特定案件的管辖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很不科学,同时缺乏对指定权限、指定次数、指定程序等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指定管辖的法律条款不能正确理解,适用比较随意.因此,有必要对该项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加强指定管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完善刑事诉讼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管辖在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但由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对管辖规定得不够合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也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至关重要,同时,合理规定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也会加速以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7.
应诉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管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法理基础、功能定位、适用范围、受案法院范围等方面与协议管辖存在本质区别,是一类独立的管辖制度。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我国应坚持应诉管辖立法的“双轨制”,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应诉管辖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只有审判管辖的规定,而无起诉管辖的规定。作者通过对刑诉实务中案例以及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的分析,指明我国确立起诉管辖制度的强要性,并为此找到理论依据,提出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我国协议管辖制度适用范围狭窄,协议管辖中法院选择范围不合理,明示形式滞后,默示协议管辖规定缺失。完善我国协议管辖制度,适当扩大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扩大协议管辖选择法院的范围,放宽明示协议管辖的形式,规范默示协议管辖。  相似文献   

10.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用于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却相对匮乏,尤其是关于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的规定。目前我国专门涉及电子商务管辖权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很显然,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所以应当重新构建我国的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制度。构建时应当既要考虑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同时应当避免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为此我国应当建立以协议管辖为主,以长臂管辖和不方便法院管辖为辅的电子商务管辖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优先权制度是我国立法史上一项崭新的制度.不动产优先权体现了现代民法的公平观念和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其特征决定了它在适用上的严格性.就合同法对不动产优先权的规定而言,尚存缺陷和不足,有待于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旨在保护期待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权利人基于其不动产物权取得的债权请求权的利益,是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概念入手,阐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意义及性质,对<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内容进行评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对于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基本概念和大陆法国家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在我国法律及社会背景下,分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排出情况,确定其法律效力,更好地促进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和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对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突破和超越,但由于其适用的对象——不动产是社会中最重要最值得特别关注的一类物,所以在适用此种制度时应慎之又慎,不能轻易普遍化,对其法律构成要件更须严格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与动产善意取得相比有相同之处,更有其独特的地方。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变动和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规定了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发生、效力、失效问题,内容相对完整,具有积极意义,但仍有不完善之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真正有效发挥作用,还需对该制度具体实施制定操作细则。因此,作者对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法律效力、预告登记推进的程序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古今中外关于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历史及内容分析,通过对物权公示的对象及功能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九条规定不符合我国国情,应当修改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可以以登记、交付不动产、交付不动产证书以及公证等可以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事实的方式为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的立法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也符合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基本理论,还足以保护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8.
中德二国均在不动产上设立预告登记制度,设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保护的法律属性,预告登记制度由德国创设,该制度对我国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进行了具有创新具体的规定.但是在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登记权属证书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以及有可能危及市场交易的秩序与安全.借鉴德国、法国等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优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各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发展与改革,民事诉讼具体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改进与完善,涉及管辖领域,协议管辖的形式问题不再局限于书面形式,形式扩大化.该制度的价值及其重要性引起法学界广泛的重视.但如何界定拟制的合意管辖及在国内民诉法上的重要地位仍是一个问题,文章试通过介绍应诉管辖的基本内涵、各国相关规定及其优势所在,以此找出适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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