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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0 毫秒
1.
报刊撷英     
教育部要求不得办重点校重点班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强调,各地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同时,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  相似文献   

2.
针对“快慢班”问题,国家教委曾发出《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由此可见,义务教育阶段办“快慢班”问题已经定性,本文就不作讨论,而专门针对高中阶段办“快慢班”问题谈谈一家之见:  相似文献   

3.
<正>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法律实施近10年,初中阶段重点班非重点班划分却从未停止。记者对不同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长、老师和学生共18人进行了采访,他们都表示,目前,初中阶段从县到省市,100%都分了重点校、重点班。另据了解,小学也有分重点班情况存在,但为数不多。(9月23日《检察日报》)当前的现实教育环境下,尽管前有《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后又有教育部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治  相似文献   

4.
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禁止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也不得擅设重点班、实验班。  相似文献   

5.
《上海教育》2014,(3):6-7
本刊讯 12月31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明确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增长的趋势,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对口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益: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  相似文献   

6.
信息     
教育部叫停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重点班从今年9月1日开始,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教育部明文要求各地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如何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作出了规定。《意见》规定,学校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要积极推动学区内优秀教师、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要给予学习困难学生更多关心和帮助。《意见》要…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积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大中城市推进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升入  相似文献   

8.
基教之窗     
●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不设重点班、快慢班。 ●对社会择校需求,要向民办学校引导。 ●民办学校(班)三年内要与公办学校彻底分离。 4月9日:省教委颁发《关于做好199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一律取消小学新生  相似文献   

9.
针对“快慢班”问题,国家教委曾发出《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由此可见,义务教育阶段办“快慢班”问题已经定性,本文就不作讨论,而专门针对高中阶段办“快慢班”问题谈谈一家之见。随着高中阶段招生面的不断扩大,以学生成绩为衡量标准的生源“质量”日益下降,学生主体的认识差异性越来越大,呈现出多层次性。这就对传统的高中教育理念、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许多高中教师都有这么一句无奈的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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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我省“十项铁律”规范中小学办学本刊讯(记者董志伟)2006年中小学招生之际,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遵守“十项铁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不得招收“择校生”;除外国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和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含分班、插班考试),…  相似文献   

11.
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经费保障机制、公办改制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近期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法加强省级统筹职能,落实县级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要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12.
石敬涛 《教书育人》2006,(11):43-43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  相似文献   

13.
正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所以要取消"重点校""重点班",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教育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实现教育公平。它是保证受教育者公平利用教育资源的法律保障。但学校设不设重点班和  相似文献   

14.
沈阳市近日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作出调整:全市所有民办公助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一律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沈阳缘何全面叫停“民办公助”? 6月13日,沈阳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政。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该市所有民办公助学校一律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对于小学和初中新生有择校需求的,也能够得到满足,“可选择民办学校”。  相似文献   

15.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来根据学生的成绩设立“重点班”。对此,许多学校都叫起冤来。  相似文献   

16.
教育部发文叫停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重点班从9月1日开始,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教育部明文要求各地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对如何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作出了规定。《意见》规定,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学校不得以各  相似文献   

17.
广角     
法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06年6月29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4个方面内容值得大家关注。第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二,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第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第四,对教师地位、…  相似文献   

18.
“不能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控制学生考试次数、不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教育部发出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颇受关注,老师家长学生对此普遍持欢迎态度。《意见》明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学校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对于这些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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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升初”择校战依旧激烈为读名校,不少家庭斥资百万上演“新孟母择邻”上海市教委最近公布了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入园最新政策,强调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就近”和“免试”继续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两大关键词,使得颇有争议的“电脑派位”依旧在“小升初”选择中占主要地位。据介绍,从2002学年起,上海市开始实施旨在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的“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目前上海各公办初中之间的差距已缩小,由于小学也是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录取,因此各校生源分配也较为平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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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一排子“不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先有什么乱“名目”,就下“若干意见”治理什么名目,显示出治理行为滞后性;作为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空喊追究,明确不了“谁来追究”、“绝不姑息”,体现出治理结构的缺陷性;面对乱象,依然拿不出切实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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