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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滥用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法院理应对其进行规制。但由于案件类型较新、技术性较强,法院在审理时便陷入审判经验不足、审判依据缺乏、审判模式选择困难等困境。因此,有必要在明晰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滥用司法规制存在的困境基础上,结合德国和欧洲法院在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案件时的司法经验,从反垄断司法审判依据、反垄断司法审判模式以及反垄断司法考量因素等方面健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司法规制体系,以期破解司法规制困境,从而维护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促进技术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禁令救济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滥用有的已经构成了垄断,必须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我国应该在借鉴美国、德国及欧盟经验的基础上,以合理限度为原则,确立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禁令救济滥用的标准,在现有反垄断法体系下,完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机构,从而对标准必要专利权禁令救济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约束。  相似文献   

3.
2019年5月21日,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诉高通公司垄断案作出初审判决,确认高通公司实施的"无许可、无芯片"商业模式、拒绝许可、不公平高价许可和排他性交易等滥用行为违法。本案初审判决一出,国内外反垄断理论与实务界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和案件走向议论纷纷。通过冷静思考本案中相关滥用行为事实与法律问题,可以较为清楚地了解目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常见类型,并预测未来标准必要专利专利人实施滥用行为的趋势,这对我国运用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具有良好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王雅芬  王颖 《科技管理研究》2021,41(20):159-168
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中的专利反向劫持(FRAND劫持),促进标准必要专利更好地运用于市场,从FRAND劫持的本质属性出发,探索其与普通专利侵权存在的不同之处,并考察美国、德国规制FRAND劫持的实践.研究认为,FRAND劫持本质上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但是对其进行规制需要考虑标准的属性、专利权人作出的FRAND承诺等,再结合具体事实加以确定.对FRAND劫持的规制包括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其实施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标准实施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对称层面,建立、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相对公开机制;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救济层面,通过审查标准实施者是否恶意决定禁令的实施,采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许可协议等综合考量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中的FRAND劫持,促进标准必要专利更好地运用于市场,本文从FRAND劫持的本质属性出发,探索其与普通专利侵权存在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规制FRAND劫持的实践,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对称层面,建立、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相对公开机制;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救济层面,通过审查标准实施者是否恶意决定禁令的实施,采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许可协议等综合考量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6.
范思博 《情报杂志》2021,(4):92-100
[目的/意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形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且在不断的改变与"进化"中。高通公司作为无线通信行业拥有最多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经营者、芯片制造商和销售商,近年来被全球范围的竞争执法和司法机构的高度关注。由于目前各国(地区)的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探索与相互学习、影响中,对高通的全球反垄断案件进行梳理和总结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方法/过程]通过分析论证各国认定高通公司反垄断违法性的以下关键问题: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无许可,无芯片"政策、拒绝交易与搭售行为、忠诚折扣与独家交易、许可费率的确定。[结果/结论]总结高通公司垄断的核心在于纵向一体化商业模式,为我国同类专利许可与反垄断调查案件的经验借鉴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标准必要专利是行业标准的必要技术,专利劫持产生的原因是专利与标准之间的利益冲突。专利权人不当申请禁令救济,破坏市场自由竞争,损害标准实施者合法利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负有对外许可的义务,应当向所有标准实施者进行许可,而专利劫持却是一种违约行为。只有依据利益平衡的原则考虑签发禁令,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许可费,才能使标准专利的各方当事人对峙或冲突中走向相互协调,在法律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中,实现司法禁令救济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8.
专利挟持存在标准化前欺骗或不披露专利信息,标准化后索要许可费;标准化后不遵守FRAND规则,索要高额许可费;标准化后专利权人滥用专利禁止令等多种表现形式。美国和欧盟均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框架下规制专利挟持行为,但两者存在高低不同的违法证明标准,同时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我国对专利挟持的反垄断规制,应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框架下,选择低违法证明标准,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关系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分析了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和标准的公共、强制属性。之后,基于近年来国内外涉及标准的专利诉讼、反垄断热点案件讨论了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关系及其处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并提出了:首先,不宜基于标准专利的强制实施性理解为标准专利持有人对标准实施者的当然许可;其次,不宜允许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对标准实施者提起禁售要求;最后,结合三星与苹果的全球专利诉讼现状和我国商务部在两起并购案中的反垄断审查决定,提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较佳处理专利争端的解决方式。即标准实施者应积极寻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应基于FRAND原则给予标准实施者以许可。  相似文献   

10.
本文梳理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成果,提出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综合计算方法。通过企业财务成本费用利润归类计算专利技术成本费用利润贡献占比,通过计算产品全部标准必要专利数占全部专利数比例计算标准必要专利数与全部专利数量占比,通过技术功效矩阵专利价值分析计算专利权人标准必要专利分值与全部必要专利分值占比。通过将三个占比相乘得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企业专利许可、司法审判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我国应建立企业技术贡献会计核算制度,完善技术要素贡献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建立标准必要专利认定标准和第三方认定制度,制定技术功效矩阵标准必要专利价值计算基本规范和流程。  相似文献   

11.
中美经贸协议要求中国在被控侵权仿制药获得上市许可前,为专利权人提供快速救济措施。围绕仿制药专利侵权的快速救济,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措施。其中美国建立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设置了上市许可的等待期,但这一制度容易被滥用以推迟仿制药上市。未建立专利链接制度的欧盟和印度通过临时禁令制度在仿制药上市销售前为专利权人提供快速救济,但不能阻止侵权仿制药获得上市许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则结合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待期和临时禁令制度的相关元素,探索了更为平衡、合理的快速救济措施,值得中国在落实中美协议相关义务时借鉴。  相似文献   

12.
对于802.11标准必要专利和H.264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费率,法院采用假想双边谈判法,对Georgia-Pacific一案中计算专利损害赔偿的15个因素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同时还考虑了专利对标准的贡献度和专利对产品的重要性,以销售产品为费率基础,并参考专利池许可费率、第三方公司许可协议和曾经的专利评估模型,最终确定出本案的许可费率。  相似文献   

13.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被约定为商业秘密以及通信行业显失公平的做法导致FRAND原则难以实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不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将其作为商业秘密,会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也会带来司法成本的提高。要切实落实FRAND原则,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应公开透明,将"基于实施专利的最小销售单元"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计算基准。同时,支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合适主体应是最小销售单元制造商。  相似文献   

14.
随着5G等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在未来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标准必要专利所具有的重大商业价值,各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争夺将会日益加剧,因此当务之急需要明确管辖权裁判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分析与比较研究,旨在进一步明确我国法院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纠纷时的路径选择。为了避免国际管辖权争夺可能造成的冲突,法院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更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国际礼让原则裁判是否具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15.
随着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日益深入,相关主题研究文献数量庞大,笔者在对国内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文献进行检索分析后,梳理出国内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呈现出的两个特点:(1)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与专利许可合同的研究相分离;(2)竞争法是研究与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的主要路径。对比国外研究文献,国外更多学者关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本身的研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的灵活性得到更多学者的强调。笔者认为,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以及现实问题的解决应该回归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的道路上,将标准必要专利与专利许可合同结合起来,以平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标准,研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  相似文献   

16.
本案讨论的重点不是提出了一个新的计算RAND许可费率的方法,而是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就Wi Fi工业标准解释了一系列的问题,澄清地区法院应该如何指引陪审团为SEP分摊赔偿金。在SEP案件中,分摊规则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整体市场价值规则。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认为Wi Fi技术的许可协议是可以被采纳的,即使它对比涉案专利包含不同的组件或特征,因为许可协议可以帮助陪审团确定合适的许可费。当涉及多组件产品时,许可费基础和费率的最终结合必须反应归功于侵权特征的价值。因此,许可费必须被分摊以反应专利发明本身的价值。赔偿金必须被分摊以反应产品中一个小的专利特征的价值,并进一步反应标准中一部分的价值,因为通常来说标准必要专利只会覆盖标准的一小部分。  相似文献   

17.
詹映 《科研管理》2011,32(11):77-83
以飞利浦CD-R专利池案的最终裁决以及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竞争》报告为标志,美国针对专利池的反垄断政策近年来开始由相对宽松变得更为宽容,甚至走向纵容,不仅摒弃了国际公认的"公平、合理、非歧视"的专利许可原则,对专利费率不再加以限制,而且允许专利池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专利池反垄断审查中仅采"合理原则"而排除适用"当然违法原则"。此外,美国对于专利池中非必要专利的认定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受此影响,作为国际专利池的主要许可对象,我国企业将更难抵御专利池的专利费盘剥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美国发起专利池反垄断诉讼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大。这一影响在我国无锡多媒体诉DVD3C专利池一案在美国屡遭驳回的裁决结果中已初现端倪,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国利益的专利池反垄断制度显得更为紧迫。  相似文献   

18.
标准必要专利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竞争的核心。标准必要专利的有效许可和实施是实现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虽然国际标准组织提出了以FRAND原则为核心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施的国际规则治理体系,但在FRAND原则内涵模糊且无强制约束力的情形下,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为核心的诉讼纠纷席卷全球。为探寻FRAND许可费确定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从专利价值评估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寻找突破方式,对FRAND许可费确定的影响因素从专利价值确定的商业因素、技术因素和法律因素三个维度进行理论探讨,然后选取17个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各因素的可行性及适用难点。研究发现:考量频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商业因素、技术因素、法律因素。商业因素中,可对比的许可是首选方式。技术因素中,专利对产品的技术贡献、专利对标准技术能力的贡献是次优方式,而专利胜过可替代技术的效用和优势、替代技术方案的实施成本因操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参考意义。法律因素难以定量,故参考意义较小,但可为计算方法的选择、禁令救济的限制等提供参考。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为确定FRAND许可费提供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高新技术行业尤其是通信及互联网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之争成为焦点问题。其中许可费的计算问题尤为关键。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明确确立系统的计算方法。从目前来看,包括审理高通反垄断调查、华为与IDC之间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在内的中国法院都倾向于以终端产品价格作为计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基数。本文梳理美国相关判例中与之相关的一套理论,介绍了分配原则、最小可销售单元原则及整体市场价值原则等,并通过Laser Dynamic v.Quanta Computer USA Inc.案、CSIRO v.Cisco Systems Inc.案两个判例详析了美国法院针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借此提出美国判例对我国同类案例的借鉴意义:以最小可销售单元价格作为计算基数为基础,以整机价格作为基数为例外,能够规避许可费堆叠及专利劫持等问题,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相似文献   

20.
专利权人在向标准组织申请将其专利写入标准时,通常需要披露专利并遵循"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原则,但是FRAND原则充满模糊性。如何理解和适用FRAND原则直接关系到技术标准的推广和创新的激励。以我国近期发生的4起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为例,分析我国如何解释与适用FRAND原则,以明确我国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专利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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