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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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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权人在向标准组织申请将其专利写入标准时,通常需要披露专利并遵循"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原则,但是FRAND原则充满模糊性。如何理解和适用FRAND原则直接关系到技术标准的推广和创新的激励。以我国近期发生的4起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为例,分析我国如何解释与适用FRAND原则,以明确我国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专利政策。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高新技术行业尤其是通信及互联网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之争成为焦点问题。其中许可费的计算问题尤为关键。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明确确立系统的计算方法。从目前来看,包括审理高通反垄断调查、华为与IDC之间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在内的中国法院都倾向于以终端产品价格作为计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基数。本文梳理美国相关判例中与之相关的一套理论,介绍了分配原则、最小可销售单元原则及整体市场价值原则等,并通过Laser Dynamic v.Quanta Computer USA Inc.案、CSIRO v.Cisco Systems Inc.案两个判例详析了美国法院针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借此提出美国判例对我国同类案例的借鉴意义:以最小可销售单元价格作为计算基数为基础,以整机价格作为基数为例外,能够规避许可费堆叠及专利劫持等问题,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相似文献   

3.
标准必要专利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竞争的核心。标准必要专利的有效许可和实施是实现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虽然国际标准组织提出了以FRAND原则为核心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施的国际规则治理体系,但在FRAND原则内涵模糊且无强制约束力的情形下,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为核心的诉讼纠纷席卷全球。为探寻FRAND许可费确定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从专利价值评估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寻找突破方式,对FRAND许可费确定的影响因素从专利价值确定的商业因素、技术因素和法律因素三个维度进行理论探讨,然后选取17个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各因素的可行性及适用难点。研究发现:考量频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商业因素、技术因素、法律因素。商业因素中,可对比的许可是首选方式。技术因素中,专利对产品的技术贡献、专利对标准技术能力的贡献是次优方式,而专利胜过可替代技术的效用和优势、替代技术方案的实施成本因操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参考意义。法律因素难以定量,故参考意义较小,但可为计算方法的选择、禁令救济的限制等提供参考。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为确定FRAND许可费提供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承诺是一个具有多重目标和协调多方利益的私人规制治理制度,对FRAND做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并以基于良好意愿的私人谈判为基础是治理有效的内在要求。FRAND承诺本质上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大多情况下的FRAND许可费争议属于合同法问题,只在特殊情况下其才违反反垄断法。因此,对FRAND许可费纠纷应坚持合同法优先,采用“合同法+反垄断法”的混合实施路径。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应避免对FRAND许可费实行价格监管,法院和执法机关在具体案件执法中对FRAND许可费的确定应重在坚持“事前递增价值”基准并基于个案来裁定。  相似文献   

5.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是一项松散承诺,使得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难以通过谈判就许可费达成一致,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困境业已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共同关注的课题。文章结合既有文献和司法判例,立足标准必要专利的共享性和私权性双重属性,厘清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困境的形成原因,分析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形成机制,进而总结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影响因素。这不仅有利于丰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的理论研究,而且能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6.
对于802.11标准必要专利和H.264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费率,法院采用假想双边谈判法,对Georgia-Pacific一案中计算专利损害赔偿的15个因素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同时还考虑了专利对标准的贡献度和专利对产品的重要性,以销售产品为费率基础,并参考专利池许可费率、第三方公司许可协议和曾经的专利评估模型,最终确定出本案的许可费率。  相似文献   

7.
本文梳理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成果,提出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综合计算方法。通过企业财务成本费用利润归类计算专利技术成本费用利润贡献占比,通过计算产品全部标准必要专利数占全部专利数比例计算标准必要专利数与全部专利数量占比,通过技术功效矩阵专利价值分析计算专利权人标准必要专利分值与全部必要专利分值占比。通过将三个占比相乘得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企业专利许可、司法审判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我国应建立企业技术贡献会计核算制度,完善技术要素贡献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建立标准必要专利认定标准和第三方认定制度,制定技术功效矩阵标准必要专利价值计算基本规范和流程。  相似文献   

8.
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中的FRAND劫持,促进标准必要专利更好地运用于市场,本文从FRAND劫持的本质属性出发,探索其与普通专利侵权存在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规制FRAND劫持的实践,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对称层面,建立、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相对公开机制;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救济层面,通过审查标准实施者是否恶意决定禁令的实施,采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许可协议等综合考量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随着5G等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在未来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标准必要专利所具有的重大商业价值,各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争夺将会日益加剧,因此当务之急需要明确管辖权裁判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分析与比较研究,旨在进一步明确我国法院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纠纷时的路径选择。为了避免国际管辖权争夺可能造成的冲突,法院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更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国际礼让原则裁判是否具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10.
王雅芬  王颖 《科技管理研究》2021,41(20):159-168
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中的专利反向劫持(FRAND劫持),促进标准必要专利更好地运用于市场,从FRAND劫持的本质属性出发,探索其与普通专利侵权存在的不同之处,并考察美国、德国规制FRAND劫持的实践.研究认为,FRAND劫持本质上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但是对其进行规制需要考虑标准的属性、专利权人作出的FRAND承诺等,再结合具体事实加以确定.对FRAND劫持的规制包括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其实施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标准实施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对称层面,建立、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相对公开机制;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救济层面,通过审查标准实施者是否恶意决定禁令的实施,采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许可协议等综合考量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1.
专利许可费率特别是标准基本专利许可费率过高是当前制约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的重要问题。单一经济视角的专利价值评估和无公权力监管下专利权人主宰的许可谈判是导致这一问题愈演愈烈的关键所在。基于社会规范视角的专利质量指标建立、专利质量特征和专利价值的评价,在此基础之上的专利许可费的设限,一种合法的预先的政府干预旨在将专利许可制度设计回归到促进科学技术持续创新和扩散,服务人类社会福祉提升的正确轨道上来。  相似文献   

12.
本案讨论的重点不是提出了一个新的计算RAND许可费率的方法,而是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就Wi Fi工业标准解释了一系列的问题,澄清地区法院应该如何指引陪审团为SEP分摊赔偿金。在SEP案件中,分摊规则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整体市场价值规则。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认为Wi Fi技术的许可协议是可以被采纳的,即使它对比涉案专利包含不同的组件或特征,因为许可协议可以帮助陪审团确定合适的许可费。当涉及多组件产品时,许可费基础和费率的最终结合必须反应归功于侵权特征的价值。因此,许可费必须被分摊以反应专利发明本身的价值。赔偿金必须被分摊以反应产品中一个小的专利特征的价值,并进一步反应标准中一部分的价值,因为通常来说标准必要专利只会覆盖标准的一小部分。  相似文献   

13.
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关系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分析了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和标准的公共、强制属性。之后,基于近年来国内外涉及标准的专利诉讼、反垄断热点案件讨论了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关系及其处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并提出了:首先,不宜基于标准专利的强制实施性理解为标准专利持有人对标准实施者的当然许可;其次,不宜允许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对标准实施者提起禁售要求;最后,结合三星与苹果的全球专利诉讼现状和我国商务部在两起并购案中的反垄断审查决定,提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较佳处理专利争端的解决方式。即标准实施者应积极寻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应基于FRAND原则给予标准实施者以许可。  相似文献   

14.
技术标准涉及专利的对外许可一直都是在标准制定完成之后由专利权人或标准化组织与使用方谈判确定。VITA推出的新专利政策中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采用了事先披露原则,要求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之前,不仅要披露专利信息,还需披露许可条件。虽然这一专利政策草案通过了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审查,但依然引起广泛争议。本文对事先披露原则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对事先披露许可费模式的改进思路——由标准化组织事先披露总许可费率的模式。  相似文献   

15.
专利挟持存在标准化前欺骗或不披露专利信息,标准化后索要许可费;标准化后不遵守FRAND规则,索要高额许可费;标准化后专利权人滥用专利禁止令等多种表现形式。美国和欧盟均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框架下规制专利挟持行为,但两者存在高低不同的违法证明标准,同时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我国对专利挟持的反垄断规制,应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框架下,选择低违法证明标准,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标准必要专利是行业标准的必要技术,专利劫持产生的原因是专利与标准之间的利益冲突。专利权人不当申请禁令救济,破坏市场自由竞争,损害标准实施者合法利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负有对外许可的义务,应当向所有标准实施者进行许可,而专利劫持却是一种违约行为。只有依据利益平衡的原则考虑签发禁令,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许可费,才能使标准专利的各方当事人对峙或冲突中走向相互协调,在法律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中,实现司法禁令救济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许可"是知识产权交易的主要方式。在"标準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下称SEP专利)出现之前,许可从法律性质上可分为"一般许可"和"强制许可"。1随着技术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斷发展,SEP专利应运而生;并由此产生SEP专利的许可及与之相关的争议。此类争议常涉及所谓FRAND(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TermS)条款的适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SEP专利许可法律性质的认识;二是如何适用FRAND条款。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遭遇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诉讼和反垄断案件也随之增多,这些案件涉案金额高,专业性强,有些甚至涉及国家重大公共利益。然而,我国虽然逐步推动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规制体系的建立,但尚未形成我国自己特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体系。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界定、禁令救济限制和判定许可费率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规制制度和侵权案例,提出完善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反垄断规制的对策,提出了相关市场范围的界定规则、禁令救济适用的情形、许可费率的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标准与专利的基本概念及作用的分析,初步辨析标准与专利的关系。标准是专利确权的重要依据,专利是推动标准进步的重要动力,只有通过标准必要专利,在FRAND原则下,才能真正实现专利权人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詹映 《科研管理》2011,32(11):77-83
以飞利浦CD-R专利池案的最终裁决以及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竞争》报告为标志,美国针对专利池的反垄断政策近年来开始由相对宽松变得更为宽容,甚至走向纵容,不仅摒弃了国际公认的"公平、合理、非歧视"的专利许可原则,对专利费率不再加以限制,而且允许专利池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专利池反垄断审查中仅采"合理原则"而排除适用"当然违法原则"。此外,美国对于专利池中非必要专利的认定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受此影响,作为国际专利池的主要许可对象,我国企业将更难抵御专利池的专利费盘剥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美国发起专利池反垄断诉讼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大。这一影响在我国无锡多媒体诉DVD3C专利池一案在美国屡遭驳回的裁决结果中已初现端倪,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国利益的专利池反垄断制度显得更为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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