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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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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技术抗辩“入法”,是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有技术抗辩从此实现了从司法原则到立法原则的转变。第三次修改的2008年《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相似文献   

2.
引言 近年来,现有技术抗辩受到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草案也引入“现有技术”抗辩的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稿)(2008年2月28日修改)(以下简称“专利法修改草案”)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与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但由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与抵触申请的概念作了明确区分,因此,排除了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行政与司法的意见与实践对此亦有分歧。从现有技术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的独立价值出发,在专利侵权抗辩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并不应当严格限定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侵权诉讼法院对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审查并不会超越其职权范围。因此,应当允许抵触申请以参照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设计抗辩的方式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4.
基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诉讼采取分离模式的制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产生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但是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适应并不能有效解决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效率低下以及当事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当然无效抗辩制度。  相似文献   

5.
<正>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除了主张自己实施的行为对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还经常采用现有技术/设计抗辩进行不侵权抗辩,本文将结合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和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  相似文献   

6.
公知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是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但公知技术抗辩性质是不侵权抗辩还是侵权例外,法律对此未给出进一步的指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判定专利侵权的方法,介绍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发展过程,论述了现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101(3):81-86
我国《专利法》在2008年第三次修改时,以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替代了旧法中的检索报告制度。2008年《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相似文献   

8.
阎达 《科学大众》2014,(6):112-113,157
本文主要介绍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如何以滥用专利权为理由进行抗辩。从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发,分析滥用专利权抗辩所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并明确举证责任的分担和滥用专利权抗辩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最后结合我国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司法审判实践,从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滥用专利权抗辩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介绍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如何以滥用专利权为理由进行抗辩。从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发,分析滥用专利权抗辩所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并明确举证责任的分担和滥用专利权抗辩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最后结合我国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司法审判实践,从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滥用专利权抗辩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新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款增加了新的不侵权抗辩方式,即现有技术抗辩。与现行的公知技术抗辩方式相比,现有技术抗辩具有较高的抗辩成功率和较低的抗辩成本,必将成为使用频率较高的不侵权抗辩方式。“万艾可”案经历了侵权起诉、不侵权抗辩(宣告专利权无效)和司法裁决等过程,最终以辉瑞公司胜利而告终。新的抗辩方式“现有技术抗辩”给国内“万艾可”生产企业带来了一线希望,如何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相关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1.
资讯     
我国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日前,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将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的修改建议包括五大板块。一是关于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二是关于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三是关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中,提出了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主题、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申请、规定简要说明为必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增加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明确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等6个方面的修改建议;四是关于强制许可制度中,增加了"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或者实施不充分"作为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建议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程序。建议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规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授权中国制药企业制造有关专利药品,并将其出口到有关发展中国家;五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中,建议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中,增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等规定。(据新华社)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审理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支持现有技术抗辩部分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支持现有技术抗辩案件比例增加、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比例较高、抵触申请可以参照现有技术作为专利不侵权抗辩事由。该院在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过程中,贯穿着效率原则。审理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专利侵权案件,如果侵权行为不成立,则直接不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将被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如果被诉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方案相同,则直接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在司法政策学上,该统计结果反映进入诉讼的专利技术创造性不高,同时反映民事侵权诉讼对知识产权的高效保护和严格保护。  相似文献   

13.
专利权的保护水平主要由一国的立法价值选择所决定。我国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宽限期制度,与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现有技术抗辩和先用权抗辩无法充分协调,导致宽限期制度有被架空之虞。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将"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解释为一种类似优先权的制度,以解决宽限期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冲突,明显超出了文义解释的范围,并不是圆满的制度路径。从美国专利法出发,限制现有技术的含义范围、先用权的权利来源,探索出一条较为合理的解释路径。  相似文献   

14.
现有技术抗辩和无效宣告请求是被控侵权人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重要手段,要想发挥好这两种制度的功能,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差异有更深入的了解。首先,二者的立法目的有较大区别,无效宣告制度兼有专利侵权抗辩和提高授权专利质量两大功能,且其法律价值更侧重于弥补专利授权制度的不足;相对而言,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给使用现有技术的被控侵权人以抗辩手段。其次,两种制度在适用的主体、提出的时机和实体的要求上面也有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发生在我省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分析,对专利权人和被诉侵权方在专利纠纷诉讼中应采取的策略,以及专利技术的正确采用,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纠纷处理中的作用等问题提出了精浅看法,以利于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是在保护专利权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些行为人为了避免直接侵权,其行为并未完全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却对直接侵权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但在专利司法实践中已审理了多起专利间接侵权纠纷案件。本文即从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看农药产品间接侵权的认定。  相似文献   

17.
本文旨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事件演变的回顾,对公知技术抗辩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作一个梳理。一般地说,中国《专利法》(1984版)对于专利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职能划分,在一定程度上给公知技术抗辩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带来中国特色。具体地说,《专利法》第3条规定了  相似文献   

18.
本文叙述的是境外CT公司诉HF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以及HF公司抗辩的过程。我所在接受HF公司的委托后,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均为功能性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与其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理应不构成侵权。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涉案专利的大部分技术特征为功能性技术特征,判决被控侵权产品的主要部件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等同,HF公司稍加改动即可规避侵权,故本案形负实胜。本文,笔者比较详细地叙述了该专利侵权纠纷的代理思路、诉讼策略,及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19.
“公知技术”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中有明确的定义,即“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公知技术也称现有技术或已有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利用公知技术进行抗辩,已经成为一项世界大多数国家均接受的原则。在我国,公知技术抗辩经历了从不接受到有条件接受的过程。  相似文献   

20.
抵触申请是专利法中的重要概念,其不仅应用於专利审查程序中,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运用抵触申请进行抗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於抵触申请在相关程序中的作用的话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与争鸣,如张荣彦先生的“也谈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以下称“也谈”)、张晓都先生的“再谈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标准与现有技术抗辩的抵触申请”(以下称“再谈”)等,这些讨论对於如何正确运用现有技术抗辩是非常有益的。在此,笔者针对两文中所涉及的问题,也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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