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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莫凌侠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引起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实质是用物质替代补偿精神利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且造成了损害事实和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赔偿应贯彻抚慰为主,补偿为辅,法官自由酌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确立我国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应遵循过错直接赔偿原则、先行垫付原则、替代赔偿原则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包括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事故赔偿主体,分期付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等情形。 相似文献
3.
张迅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4):132-135
以案例为研究载体,以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为切入点,注重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研究过程中突出解决保险赔偿问题在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中的核心作用,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更公平合理地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4.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10)
本文笔者将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归责原则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几种主要类型入手,阐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5.
本文就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以利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7.
李志浩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10,(6):48-5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定的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国外各个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立法例不尽相同,原因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理论基础不同。分析我国现有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应在机动车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以及出租机动车致人损害、与车主有关系的第三人,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对责任主体的确定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以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8.
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弊端,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理论,提出将对机动车运行有支配力及从中获得利益的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机动车一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主体予以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9.
曾涵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1,22(5)
精神损害 ,是指侵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名称等人身权利 ,给受害人的精神利益 (精神、尊严、信誉等 )造成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指侵害人不法致他人精神损害 ,应当承担一定的物质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有 :第一 ,要有损害的事实 ,这是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 ,无法用金钱计算 ,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因此 ,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 ,应依据以下三点之一 :其一 ,内在的精神损害 ,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 ,如侵害行为导致…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刎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11.
赵晓鹏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9,23(9):60-64
交通事故发生时,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和之外,出租人都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承租人则都应当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出租人与承租人采取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并不会造成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的突破。对实践中赔偿责任划分的问题,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承租人的过错之外由出租人承担补充性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陈来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5):59-62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在无人驾驶领域,依靠数据+算法支撑的智能系统将全权替代人类驾驶行为,无人驾驶汽车也因此具备高度"自主性"。其所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致损时,至少在责任主体认定、二元归责原则适用和责任类型划分等方面给现行侵权法提出挑战。而赋予无人驾驶汽车独立法律人格既与法理不符,也难应对司法实践。故我国侵权法宜通过确立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建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结合的适用规则,并以建立无人驾驶汽车责任强制保险为配套机制的进路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4.
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的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试在对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主张过错推定原则的观点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责任基础缺乏正确的认识,并在区分责任成立与责任承担的基础上,正面解读无过错原则,从而厘清无过错原则与过失相抵规则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16.
孙建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10):15-18
多车致一人损伤事故情形下,应将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作为考量的首要因素。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认定交强险保险人和投保义务人的责任方式,应考虑交强险的功能定位;部分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的责任主体,可突破事故的关联基础事实。对于超出或不属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认定多侵权人的责任方式,应区分多人侵权类型。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普及的过程就是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凸显的过程,同时也是机动车事故责任严格化和保险强制化的过程。严格责任是比过错责任更为严格的不同责任形态的汇集,其正当性理由并不相同。不同国家立法的发展已经表明机动车事故领域最适合课予严格责任,而危险、受害人保护及风险分散等是其正当性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撞了不白撞”规定的合理性争论应当考虑机动车保有人对责任保险的可得性因素。 相似文献
18.
论违法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要讨论了违法规范性文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及客观必然性,认为违法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相对人的损害有其特殊性质,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