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引起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实质是用物质替代补偿精神利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且造成了损害事实和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赔偿应贯彻抚慰为主,补偿为辅,法官自由酌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侵权损害的赔偿,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远在一千多年前的古罗马法中,就有关于侵权行为要赔偿一定金额的规定。这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这项制度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什么是侵权损害?它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加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它是一种法律制裁,是民法向侵权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即加害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这种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即现有财产的减少)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精神损害。本文仅就精神损害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4.
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5.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是指依《民法通则》规定的 ,因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必须依法确认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主体 ,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一、概念分析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这里包含了四个要素 :第一个是行为的主体 ,指的是加害人 ,在这里指公民和法人 ;第二是行为的客体 ,“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他人”在这里除了公民和法人之外 ,还包括国家 ;第三是行为的原因 ,是一种不法行为 ,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 ;第四是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 ,并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 :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②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③加害本身具…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所受损害、机会利益损失和维持利益。赔偿信赖利益一般情况下应以期待利益为限,但因违反保护、保密义务侵犯相对人维持利益时应除外。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权竞合理论选择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争论。应正确认识与运用补充赔偿责任,将补充赔偿责任的研究定位于侵权法领域中。本文结合司法案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补充赔偿责任适用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9.
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务质量侵权造成损害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一、产品责任中设立惩罚性赔偿金的必要性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在侵权案件中 ,法院判决侵害人给予受害人的超过其实际损害的赔偿金 ,用以惩罚侵害人的行为。它是英美法等国家在侵权行为法领域普遍设立的一种制度 ,尤其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 ,这是一个很有特色的重要制度。而我国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主张损害赔偿仅具补偿性 ,即赔偿金的数额应与实际损害相当 ,不能超过实际损害的范围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中 ,无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但随着经营者以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严重 ,因而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明确规定了惩…  相似文献   

11.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且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合理性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利益的高度技巧。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侵害人为何人是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关键,决定了“惹起人不明说”能更为全面、透彻地指明法律对共同危险行为人课以连带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因此,应以“实际致害人(惹起人)不明说”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而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则依连带责任的一般理论由行为人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责任分担的双重责任关系。当然,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举证免则。  相似文献   

13.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14.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害人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必须通过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物质赔偿。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的对象及数额的确定等具体问题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5.
《班主任之友》2004,(2):62-62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的法律空白。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让无辜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让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是制定此司法解释的司法理念。一、学校、幼儿园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  相似文献   

16.
一、概念分析 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这里包含了四个要素:第一个是行为的主体,指的是加害人,在这里指公民和法人;第二是行为的客体,“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他人”在这里除了公民和法人之外,还包括国家;第三是行为的原因,是一种不法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第四是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并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②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③加害本身具有违法性;④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7.
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基于管理关系,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国立法均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基于民事关系,则如同国家机关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雇主对雇工的工作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等,则多有规定。马加爵案中马加爵承担刑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但是,马加爵本身并无充分的经济赔偿能力,其父母作为原监护人的垫付能力,也十分有限。显然,四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请求,要得到满足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我国,由于社…  相似文献   

18.
根据《民法》规定,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或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正确确认产品责任,不仅对生产厂家,销售者来说是很重要的,而且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极为必要,它是普通消费者及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应如何确认产品责任?确认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要想正确判断产品责任问题,关键在于搞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相似文献   

19.
医疗损害赔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因医疗损害而引发的、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损害的理论基础应采用侵权行为;其归则原则应采用一般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请求人应包括患者本人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近亲友。另外,我国也应加快对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唐代社会,财产损害赔偿是国家立法所涉及的重要方面.法律对财产作了较为明确的分类,即畜产、器物和田宅等三方面,对于侵害各类官私财产的行为,侵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在赔偿责任的构成、适用范围、原则、数额计算、免责等方面的都有明确的规定,这表明唐代有关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已逐步完善化、系统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